高血压急症是临床上常见的危重症之一,由于病因复杂、病理生理变化多端,因此临床救治困难重重,高血压患者一旦出现高血压急症应迅速就医。
高血压急症首先高血压急症是一组以急性血压升高,伴有靶器官损害,或原有功能受损进行性加重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如果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则无论有无症状都应视为高血压急症。某些患者既往
血压升高已经造成相应靶器官损伤,未接受系统的降压/器官保护治疗,但检查明确提示已经并发急性肺水肿、主动脉夹层、心肌梗死或急性脑卒中者,也应被视为高血压急症。
其次高血压急症以动脉血压快速和显著升高,小动脉痉挛、坏死及继发性组织损伤为主要特点,有多种复杂的神经体液及内分泌因素参与其中,且几种不同的病理生理改变在疾病的进展过程中相互促进,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其治疗的难度较大,病情凶险。
高血压急症常见的临床表现为短时间内血压急剧升高,同时出现明显的头痛、头晕、眩晕、视物模糊与视力障碍、烦躁、胸痛、心悸、呼吸困难等表现,此外还可能出现一些不典型的临床表现,如胃肠道症状等。其常见的靶器官受损包括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高血压脑病、急性主动脉夹层。
高血压急症的早期治疗原则为减少血压过高对靶器官的持续损害,同时避免降压过快导致脏器灌注不足,并积极寻找血压升高的诱因加以纠正。
高血压急症早期降压原则为:1小时内血压控制目标为平均动脉压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在随后的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mmHg左右,但需要根据不同疾病的降压目标和降压速度进行后续的血压管理;当病情稳定后,24-48小时内血压逐渐降至正常水平。
高血压急症为临床常见危重症之一,一旦出现高血压急症,患者应迅速就医,避免出现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