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续签时,保险公司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效情况主动向投保人提出询问,否则投保人不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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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王某儿子为其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一份,保险期间1年,每年续保至年。保单特别约定载明:1.被保险人属于续保投保的,续保保障项目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无等待期。
年,原告患舌恶性肿瘤多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在赔付第一次医疗费后,拒绝赔付剩余住院医疗费5万余元。并主张投保人在投保时并未将被保险人已患有相关疾病在人保公司健康询问时予以如实告知,原告系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法院审理
经本院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付给王某保险金五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原告亲属在被告处投保的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项,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保险人赔偿责任的范围,被告应予赔偿,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对于被告辩称的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被告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人在投保时患有该项疾病。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告知原告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但投保人自年开始投保,连续续保6年。保险事故发生时已超过二年,被告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故,被告的答辩意见不成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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