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民工以物抵工资,不行!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对于用人单位以其他实物充抵工资的现象,今日省劳动保障厅提醒农民工:工资就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能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如遇到这种现象,农民工有权向劳动部门举报。来晋打工的农民工小刘没想到,由于用工单位还没有施工完毕,暂缓发放工资!农民工强烈要求发工资,担心农民工举报,施工单位便想出一个折中的办法———以饭票或其他粮、油等物品充抵工资,还美其名曰:反正农民工回家也得买东西。最后,小刘无奈地领到两袋白面和一桶油,另有500元的饭票。小刘告诉,其实他们农民工还是觉得拿到钱心里会踏实些,米、面、油等东西虽然实用,但他本人外出打工回家的时间基本上都是春节前。“赶上春运高峰,携带两袋面上火车,难度可想而知。”对于拿白面回家的事情,小刘已经开始犯愁。针对用工单位在为农民工发放工资时存在的问题,我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曾经接到过类似举报。工作人员告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单位就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为员工支付,但用人单位不能借各种原因,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来当做工资支付。需要提醒农民工的是:农民工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部门将维护其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