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策已经实施2个月了,很多患者对于如何享受保障,如何认定、结算等还有疑问,为方便大家进一步了解*策,现进行详细解答。
*策适用对象:“两病”限定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由其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并出具诊断意见,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
报销标准:将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明确诊断为“两病”城乡居民患者的,可持社保卡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
年度起付标准为元,*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办理地点:办理“两病”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全市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参保地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两病”待遇申报和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两病”门诊用药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后,即可享受“两病”待遇。
申请认定:第一步:“两病”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患者的社保卡和有关病史材料,到淮安市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申请“两病”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两病”网上认定信息维护。
第二步:定点医疗机构打印《淮安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申报登记表》,由“两病”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家属进行内容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医疗机构、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持一份,盖章有效。
如何报销:参保居民自主选择一所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持《淮安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申报登记表》、社保卡在“两病”门诊购买治疗认定病种的药品,年度内发生起付线以上应由医保报销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
每年度参保居民首次购买“两病”用药的医疗机构视为本年度本人选定的“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其他注意事项:1、居民医保高血压Ⅲ级(极高危组)或重度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定病种*策,不再纳入相同病种的“两病”待遇保障范围。
2、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可以同时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3、不同病种的“两病”待遇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可同时办理,不受影响。
4、参保居民按照已认定“两病”病种购买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发生的*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当年费用不结转使用。
5、确诊的“两病”参保居民,一次可开具不超过2个月的处方。处方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开药。
6、参保居民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策执行,住院期间发生“两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7.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居住地的二级及以下异地联网结算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相关规定按参保地*策执行。
供稿:赵德新
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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