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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30 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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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冯鹏程

年,重大疾病保险在南非问世,并迅速推广到各国。年,我国引进重大疾病保险,得以快速发展,现已成为销售重疾最多的国家。

近日,《中国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和《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正式发布,两项规范文件作为设计重疾险产品最核心的参考依据,势必会对重疾险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介绍重大疾病保险的诞生、产品类型、全球推广、疾病定义、经验发生率及在我国的发展,并对未来趋势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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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诞生

南非是重大疾病保险的发源地。年,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重疾产品(CriticalIllnessInsurance)出现在南非的保险市场。

重疾产品的设计理念源于巴纳德(MariusBernard)博士。巴纳德是一名心胸外科医生,曾于年11月3日成功实施人类历史上首例心脏移植手术。他注意到,部分患者进行了心脏移植等重大手术后,家庭财务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治疗和康复。作为一名医生,他可以救治病人,甚至延迟和挽救生命,但是却不能解决病人因为缺钱而放弃治疗的难题。很多时候,患者生命上“生存”了,而财务上却“死亡”了。他的患者有些购买了寿险产品,但患者在生存时却得不到重疾保障。因此,应设计一款新型保险产品,使客户在确诊重大疾病的时候能够获得一笔保险金作为治病的费用,这不仅有利于延长病人的寿命,还能提高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的生活质量。

巴纳德博士与Crusader寿险公司合作,于年8月6日开发出世界上第一款重疾产品(在南非叫DreadDisease)。重大疾病保险是保险和医学的跨界合作典范,巴纳德博士认为医生是病人的“医学医生”(PhysicalDoctors),而保险则是病人的“财务医生”(FinancialDoctors)。

巴纳德博士不仅是重疾产品的设计者,也是积极的布道者,曾先后前往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香港和中国大陆等国家宣传。年曾在“上海国际保险论坛”进行重疾演讲。

南非是世界上心血管疾病发病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人们对心血管疾病非常重视,加上心脏移植手术成功的前例,促进民众对心血管疾病以及相关疾病的认知。因此,重疾产品上市后立刻受到社会欢迎。当地媒体称该产品“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创新”。重疾产品很快被其他南非保险公司争相模仿,并很快成为寿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年,在南非所有销售的寿险产品中,包含重疾责任的保单曾达到60%比例。

南非最初的重疾产品作为寿险的附加险,对恶性肿瘤(或称癌症)、急性心肌梗塞、中风、及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四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产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定期险,重疾保额为寿险保额的25%;另一种是终身险,重疾金额为寿险保额的50%。

重疾产品在南非推出后,大量的索赔发生在保单签发之后,大部分是恶性肿瘤和多发性硬化症责任。这些疾病早期症状不明显,可能存在客户未如实告知的逆选择行为。针对这种现象,保险公司在重疾产品中设立3-6月等待期。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承担责任,一般只退还保费。等待期的设立明显减少了客户带病投保。

南非的重疾产品一般都有生存期。生存期是指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后,需要生存一段时期后才能领取重疾保险金。生存期的设立是有效区分重大疾病保险和寿险的重要标志,体现重疾产品的“生存给付”。

在南非,重疾产品的保险金额最早设定为被保险人寿险保额25%或2.5万兰特(1兰特约0.42人民币)之间的较小者。2.5万兰特是当时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费用的四分位点。

重大疾病保险与传统寿险产品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是针对死亡后的给付,而是以疾病诊断为依据给付一次性保险金,可以使罹患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能够有较多的资金完成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弥补因丧失或降低工作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帮助维持生活水准,避免陷入财务困境,因此又被称为“活的保险”(LivingInsurance)。可以说,寿险产品是对家人的财务保障,而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是对被保险人自己的财务保障,因此被认为是“改变生活模式”的产品,能给客户带来“心灵的宁静”。重疾保险金可用于以下几个用途:一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二是提供照护和康复费用。支付罹患疾病后的长期照护、康复治疗等费用。三是维持生活费用。支付为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例如日常生活费用、子女教育基金等。四是定期还款费用。偿还各种贷款,如房屋贷款、汽车贷款等,以确保家庭生活的稳定。五是补偿收入损失。补偿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家人照料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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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类型

(一)产品类型

从产品期限划分,重疾产品可分为定期产品(一般保障至70岁)和终身产品。从给付形态划分,重疾产品分为独立型、附加给付型和提前给付型。

1.独立型

独立型重疾产品针对重大疾病提供保障,不包含死亡保障,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罹患约定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或未发生责任,责任终止,有些产品退还客户缴纳的所有保费。

2.附加给付型

附加给付型重疾产品作为寿险的附加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罹患约定重疾时,保险公司给付重疾保险金,保单继续有效,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该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不因重疾给付而减少,不足是保费较贵。

3.提前给付型

提前给付型重疾产品一般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责任,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罹患约定重大疾病时,提前领取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由受益人领取。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作为身故保险金。

在发生重大疾病之后,为了弥补被保险人保障不足,南非的保险公司在产品中提供了两个选择性责任-恢复重疾保障责任(ReinstatementofCriticalIllnessCover)和恢复死亡保障责任(ReinstatementofLifeCover),后者也被称为回购选择责任(Buy-backOption)

①恢复重大疾病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重疾保险金后,重疾保额保持不变,但之后只对其他重大疾病提供保障。如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后,保险公司对再次发生的恶性肿瘤不承担责任,只对其他重大疾病承担责任。由于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后,担心的是再次罹患恶性肿瘤,而不是其他疾病,而且,该选择性条款的保费较高,因此在南非不太成功。

②恢复寿险死亡保障责任。在提前给付型产品中,被保险人罹患重疾后,其死亡保额相应减少。在身患重大疾病、死亡风险增大的情况下,被保险人难以再购买到寿险产品,从而导致死亡保额下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南非的保险公司在重疾产品提供了恢复寿险死亡保障责任,规定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后一段时间后仍生存,通过额外支付保费,可以买回原保额的一定比例(如25%),如果再生存一段时间,还可以继续购买,通过几次购买,死亡保障金额就可以恢复到原有水平。目前,保险公司允许被保险人在诊断重大疾病一年后仍生存,就可以购回%的死亡保障。恢复寿险死亡保障责任适合客户需求,在南非市场受欢迎。

(二)疾病类种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病情严重”,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大”,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从各国发展来看,重疾产品最初推出时一般保障3-7种疾病,但目前都已扩展至40种以上。有些重疾产品除了保障传统意义上的疾病外,也保障疾病状态、手术甚至失能等责任。这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希望通过增加疾病来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客户也希望得到更广保障。

(三)产品创新

1.少儿重疾产品

年,南非Crusader寿险公司与英国巴林银行合资成立Pegasus寿险公司,在英国市场开发推出少儿重疾保障,最初是附加在父母的保单中,为其6月至21岁的孩子提供重疾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对客户将来出生的子女也提供保障,并将保险期间推迟至25岁全日制学生。有些保险公司还提供了长大后为少儿成人后对接的重疾产品。东南亚一些保险公司还推出少儿重疾主险产品,除了常见重大疾病外,对少儿常见的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膜炎等进行保障。

2.女性重疾产品

东南亚国家最早推出女性重疾产品,主要是对女性的特定疾病提供保障。有些产品在保障女性的同时,还保障孕期并发症、新生儿特定手术和先天性疾病等。有些保险公司还设计了剔除非女性疾病保障,专门针对女性员工的团体重疾产品,达到了低保费、高保障的效果。由于男性特有的癌症较少,传统的重疾产品已经包含男性绝大部分风险,专门针对男性重疾产品很少见。

3.多次给付重疾产品

多次给付重疾产品可以提供两次甚至多次的重疾保障。该产品一般将重大疾病分成若干组,组内疾病相关性较高,组与组之间相关性较低。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获得赔付后,在间隔一定时间之后(一般为一年),再次罹患第一次所在组别之外的重大疾病,仍可以得到保障。

4.分级给付重疾产品

分级给付重疾产品是按疾病的严重程度给付保险金。例如,恶性肿瘤按不同标准分为5级,1级时给付保险金额的25%,如果病情进一步发展,达到2级时再给付25%,直到完全给付保险金额。

5.防癌产品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癌症是全球第二大死因,年导致万人死亡。从全球情况看,近六分之一的死亡由癌症造成。如果及早发现和接受治疗,可以降低癌症死亡率。如果提供适当治疗,有些种类的癌症,例如儿童白血病和淋巴瘤,即使已经扩散,也有很高的治愈率。因此,在日本等国家,专门针对癌症保障的重疾产品销售占比较高。

6.老年癌症保险

年,韩国保险市场推出了老人癌症保险,在推出三年时间内,就有万人购买这款保险,覆盖老人渗透率超过20%,取得了较大成功。在产品责任上,采取主险+可选择的附加险,对于主险,一般对主要癌症实现%保额保障,对轻症提前给付10%-20%保额。对于附加险,一般是对治疗费用高的癌症,额外给付50%的主险保额。在投保年龄上,一般为61-75岁,实现10年均衡费率,保证续保到岁,保费每10年可调整。在保险金额上,最高保额为万韩元(约12万人民币)。在业务核保上,仅需简易核保,一般无需体检。在销售渠道上,一般在电销渠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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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全球推广

重大疾病保险在南非问世后,迅速在全球推广,年被引进英国和澳大利亚;-年被引进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年被引进瑞士、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台湾和中美洲各国;-年,先后引进奥地利、日本、匈牙利等国家,年被引进中国大陆。据统计,目前有50多个国家销售重疾产品,目前大部分的保费产生于亚洲。由于国情不同,重大疾病保险在各国的发展各具特色,下面重点介绍在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香港地区的发展情况。

(一)英国

年,英国引进重大疾病保险,由Lloyds寿险公司推出第一款产品,采取刊登广告或直接邮寄的销售方式,销售情况不理想。重大疾病保险在英国取得销售成功的第一家公司是Abbey人寿公司。该公司于年推出重疾产品,采取传统营销模式,市场反应很好,很快成为该公司的主打产品。之后,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效仿。-年重疾销售量分别为53万份、55万份和56万份。近几年,重疾产品的销售较为稳定,年共销售54万张重疾保单。

在英国,最初的重疾产品也是作为寿险的附加险销售,承保当时发病率较高的六种疾病:恶性肿瘤、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肾衰竭、瘫痪和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英国的重疾险基本是保障型产品,不存在满期返还、保险分红等概念。英国保险公司主要销售与住房按揭贷款相关联的重疾产品。重疾的保额与贷款余额相对应,当客户罹患重大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帮助偿还贷款,重疾险的平均期限为二三十年。比如,英杰华(AVIVA)保险公司年在重疾产品赔付3.54亿英镑,平均每位客户英镑。

(二)澳大利亚

年,澳大利亚引进重大疾病保险(在当地称为TraumaInsurance)。一般实行保证续保的自然保费,这区别于其他国家通常的均衡保费。年,重疾保费1.91亿澳元,保费占寿险市场14%。目前,澳大利亚大部分还是以定期寿险的附加险销售。购买重疾的客户占人口超过10%。

在澳大利亚,保险代理人和中介机构最初将重疾产品视为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而不愿意推广,后来发现两者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对丧失或降低工作能力的保障,重疾产品是对疾病的保障。罹患重疾可能导致失能,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的等待期较长,保险金一般实行定期给付,重疾保险金一次性给付能给予客户及时保障,因此,重疾产品的销售促进了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发展。

(三)日本

年,日本引进重大疾病保险并很快热销,前十个月就销售了50万份保单。截至年,销售保单超过万件。而在其他国家,从引进到热销重疾产品一般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

日本的重疾险,主要分为3大疾病保险和特定重度疾病保险。3大疾病保险一般包含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和中风三种疾病。另外一个重疾险叫特定重度疾病保险,把肝硬化、慢性胰腺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高血压疾病、动脉疾病、器官移植这些疾病或同原因造成的疾病分成7类,每个类别可以赔一次,相当于重疾分组多次赔付。

(四)香港地区

香港于年签发首张重大疾病保单,在年之前,产品演化都是比较缓和,责任包括男女性特定重疾、少儿特定重疾、重疾回购等。年安盛(AXA)保险推出重疾多重给付开始,保险公司在增加疾病种类,赔付次数等方面开始新一轮的竞争。

香港重疾险产品呈现以下几个趋势,以香港友邦近年推出重疾险产品为例:一是癌症赔付间隔期缩减。年,香港友邦推出“加裕倍安保(加强版”,率先将癌症多次赔付的间隔期由5年缩减至3年,并且保障癌症的持续、复发、扩散和新症。年推出”加裕智倍保2“,间隔期由3年减至1年,但所获赔偿将由原保额的80%减为40%。二是对“未知严重传染病保障”进行保障。基于今年全球大流行的COVID-19已经造成巨大影响,客户对于未来未知传染病爆发更为担忧,香港友邦年推出的“加裕智倍保3“,新增未知严重传染病保障。被保险人如果在世界卫生组织宣告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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