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医院获悉,作为市直、魏都区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诊断定点医疗机构之一,该院积极做好城乡居民“两病”确认登记工作。经过诊断,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报销50%。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可报销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可报销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每年最高可报销元。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
为减轻其用药负担
我市实施了城乡居民“两病”患者
门诊用药报销*策
据了解
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策的人群主要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断确诊患“两病”,需要进行药物治疗且未达到门诊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门诊病种Ⅰ型糖尿病鉴定标准的患者,不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市直、魏都区参保居医院等“两病”诊断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医生规范诊断,被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后,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填写“两病”诊断证明(一式两份),经诊治医生和患者本人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的印章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各留存一份。
然后,参保居民持“两病”登记表,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登记表留存,并于当月将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按病种录入医保信息系统,“两病”患者自建档次月起开始享受“两病”门诊报销*策。
长期在外居住或务工的魏都区参保“两病”患者,应持居住地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参保地“两病”诊断证明,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门诊登记建档与异地登记备案手续。
“两病”患者在居住地选定一家“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每年12月回参保地报销一次,报销的有效期为门诊就医费用发生的第二个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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