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州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要求,红河州人民*府金融办公室决定在全州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依法严厉打击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犯罪。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校园贷”“套路贷”“高利贷”“裸贷”“暴力催收”等。
二、依法坚决打击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业管理部门人员利用职权协助黑恶势力实施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犯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凡有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法部门投案自首。对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四、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同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犯罪做坚决斗争,踊跃检举揭发犯罪线索。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乱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情况,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我办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方式:
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涉及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涉及非法集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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