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徐媛)湖南省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本月起,湖南“两病”参保患者在门诊买药将更有保障、更省钱。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12月11日发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参保患者在我省的协议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开降压药、降糖药,可进行医保报销,*策范围内报销可达70%。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报销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报销元。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就诊范围规定:“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以协议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
“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两病”患者合并其它靶器官功能损害,达到特门疾病准入标准的,继续按照特门疾病管理,按照70%比例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通过特门疾病保障基金支付。
据悉,各地“两病”原医保保障标准高于本意见规定的,可继续按现行*策执行,后续根据药品带量采购和支付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执行全省统一保障标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特门疾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实施意见指出,“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范围,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范围内选择确定,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不设自付比例,其它药品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自付比例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支付后,再按照医保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纳入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两病”患者合并其它疾病门诊所需治疗性药品,按照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策规定使用。
高血压、糖尿病是慢性病,需要开具长期的处方。实施意见明确,可适当放宽“两病”患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4周(或1个月);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两病”患者,可以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两病患者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配药品时,应随药品同时发放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教育单,为长期处方患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处方流转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协议药店或配送机构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该实施意见从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